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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

   日前,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称,凉山州财政局于2003年7月成立“凉山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简称“担保办”),并于2004年12月开展了该州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再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金额最高为2万元,期限为2年,截至2008年州担保办共为87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贷款170万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百货、打字复印和小商品批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精神,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州财政局、州担保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凉山支行密切协作,于2009年5月修订并出台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州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意见》,州担保办制订了《关于对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从2009年5月起,凡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即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户籍在凉山州,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有自主创业能力的以下五类人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一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三是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四是就业困难人员;五是失地农民和进城创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贷款金额也由原来最高可贷2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另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我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其企业的自有资产作反担保,可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便民利民服务且利润较小的微利项目,无不良记录和其他违规行为的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持完整的申报材料到州就业局企管科初审、州财政局社保科复审,然后到州担保办申请担保,经州担保办审核并承诺担保额度后推荐到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同意贷款,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截至8月14日,凉山州担保办已为27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申请人员提供个人贷款担保124万元,并为第一家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了60万元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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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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