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中国甘肃网9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金奉乾)因为一笔小额担保贷款,靖远县兴隆中学的一位教师给自己惹来了麻烦,导致其工资被停发。
靖远县兴隆中学教师刘俊龙反映称,2011年8月25日,他的朋友李某找他担保靖远县人社局为下岗职工发放的创业贷款,但因李某不是下岗职工,于是李某找自己的侄子李某某做借款人。刘俊龙在三份《反担保承诺书》上签字的同时,靖远县人社局担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实,刘俊龙已担保过一笔不能再做担保。当时刘俊龙的朋友李某就将相关资料一起带走。此后,李某再也没有找他为李某某担保这笔贷款。刘俊龙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某托关系说情,在2011年12月16日贷出这笔贷款,现因李某某未能按时还款,靖远县人社局就将我的工资于2014年7月停发”。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向靖远县人社局了解情况,一位詹姓工作人员表示,刘俊龙多次为他人担保贷款,因所担保的人经常违约,不能及时还贷,刘俊龙工资就没有怎么领过。在靖远县政府政务在线上,县人社局领导已经给他做过答复,目前,靖远县人社局准备起诉刘俊龙。
昨日下午,靖远县人社局向本报记者发来《关于刘俊龙为李某某担保贷款的情况说明》。《说明》指出:2011年10月份,靖远县北滩乡南滩村农民李某某因在本村创业资金周转困难,向靖远县人社局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并请靖远县兴隆乡教师刘俊龙为其做反担保人。当时提供的反担保人证明材料有:工资证明、工资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刘俊龙本人亲笔在《反担保承诺书》上签字,内容为“我自愿为李某某担保贷款伍万元整,担保人:刘俊龙”,并按有手印。《说明》还特别明确,如对此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刘俊龙认为,他作为担保人所办理的这笔小额贷款经办手续不规范,不能让他来承担不明不白的责任。对此,靖远县人社局表示,当时刘俊龙提供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而且其本人亲笔在《反担保承诺书》上签字,自愿为他人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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