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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轻易替人担保 对方却“人间蒸发”
无奈承担后果 履行还款近12万元

来源:南通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南通网讯 担保有风险,在海门叠石桥做生意的赵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在银行替人担保,朋友却卷铺盖跑了,他不得不帮忙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将近12万元。8月29日,法庭上的赵先生后悔不已。

    赵先生在海门叠石桥经营一家店铺,空闲时他喜欢去附近的溜冰馆放松娱乐,一来二去,就和溜冰馆的老板刘某熟悉了起来。刘某是东北人,他的妻子范某是海门本地人,这对性格爽朗的夫妇很快获得了赵先生的好感,刘某更是与赵先生称兄道弟起来。

    2012年12月的一天,刘某告诉赵先生,他们夫妻俩准备把溜冰馆扩大规模,重新装修一下,无奈手头没钱,去银行咨询贷款,却获悉必须要有担保人。看着刘某夫妇期盼的眼神,义气的赵先生当即表示,自己愿意帮这个忙。

    12月中旬,赵先生和另外的朋友李某二人同时作为担保人,陪同刘某夫妇来到了某银行。范某和该银行签订了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借款15万元,按照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逐月偿还本息,刘某又以范某配偶身份向银行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赵先生和李某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拿到这15万贷款,刘某夫妇都很高兴,身为朋友的赵先生也觉得很值得。

    然而,虽然溜冰馆进行了扩建,但是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仍是每况愈下。还了几个月贷款之后,刘某夫妇就感觉力不从心了。2013年6月的一天,当赵先生像往常一样到溜冰馆找刘某时,眼前的一幕让他无法置信:溜冰馆铁将军把门,里面的贵重物资已经搬空。在多次寻找刘某夫妇未果后,赵先生才相信自己的好友已经卷铺盖跑路了。

    由于另外一个担保人李某多次表示没有钱,考虑到不及时承担保证责任,会在银行产生不良记录,从2013年7月份起,赵先生不得去承担起担保的后果。他连续半年向银行履行保证责任,支付借款及利息共计118420元,代替刘某夫妇履行完毕了还款责任。

    自己的义气之举竟然换来这样的结局,愤懑不已的赵先生一纸诉状将下落不明的刘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自己的代偿款。由于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海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后,判决被告刘某、范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先生人民币118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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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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