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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资本两度否认入股 究竟谁亿元投资人人聚财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实习记者 吴俊捷 本报记者 刘瑞 深圳报道

  一家P2P公司的一场新闻发布会,却引发了博时基金的两次澄清。

  8月27日,深圳P2P平台人人聚财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获得A轮亿元融资,投资方为博时资本,系博时基金旗下全资子公司。如是,人人聚财成为国内首家由公募基金公司直接注资的P2P平台。

  但蹊跷的是,27日晚间至28日,博时基金却对此先后两次澄清。

  28日,人人聚财亦发布了补充公告表示,博时资本受单一委托人投资指令委托,用资管计划产品财产受让人人聚财股权。该业务属于博时资本事务管理型的业务,人人聚财予以认可该投资并依据相关协议与估值,出让12%公司股权。

  博时资本否认入股

  27日,人人聚财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人聚财和博时资本进行战略性合作,博时资本投资1亿元获得人人聚财12%的股份,且可能介入P2P具体业务经营,从而更深层次进军互联网金融实现业务转型,并且在平台运营及团队指导方面也都有合作空间。

  资料显示,人人聚财总部位于深圳,主要是将审核借款及相关风险转移给当地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平台做撮合交易。人人聚财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显示,其注册会员数从2012年底的5000多名,增长至2013年底的5万多名,截至2014年6月底,其平台会员总数达十多万,成交额早已突破12亿,收益率保持12%以上,其逾期率仅为0.69%,借款的项目达4000多个。

  但此信息公布的当晚,博时基金对此却予以否认,其发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邮件却澄清,今有网传“博时资本1亿元入股某P2P网站”,相关报道内容不实,博时资本没有任何人员出席传言中的签约发布活动。

  博时基金的否认让此事颇为蹊跷。

  深圳工商局官网显示,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600万元,占股12%。这一股权变更的时间是8月26日,即新闻发布会前一日。

  28日,博时基金再度澄清:报道中提及“博时资本1亿入股某P2P网贷公司,和公司将达成战略性合作,且未来将介入P2P具体业务经营……”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博时资本曾于2014年8月受单一委托人业务,“博时资本入股”说法不成立。除此之外,博时资本与该网贷公司无其他合作:博时资本没有任何人员出席过报道所述的“新闻发布会”,报道中提及“博时资本代表刘升”,经查证博时资本并无此人,报道中引用的观点不代表博时资本的观点。

  谁是刘升?

  28日中午,人人聚财亦公告 ,2014年8月,博时资本受单一委托人投资指令委托,用资管计划产品财产受让人人聚财股权。该业务属于博时资本事务管理型的业务,人人聚财予以认可该投资并依据相关协议与估值,出让12%公司股权。除了博时资本的事务管理型业务产品资本之外,A轮融资还有其他投资机构和自然人的现金资金融入,规模将达到1亿元。

  与会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有投资方代表刘升参加新闻发布会,但此人较为低调,并未给与会人员交换名片,且当与会记者问到其在博时资本任何职时,他含糊其辞。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联系其本人,但一直未接通。

  而人人聚财方面的相关人士则表示,此人为出资方代表。其表示此前并不认识出资人,不过在通过博时资管计划入资时对其进行了一定的了解。但其并未透露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该资管计划为单一资管计划。博时基金表示,跟委托人有关的信息不能公开披露,但能透露的是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并不是刘升。在该资管计划中,博时资本充当的是通道业务的角色。

  此前的4月26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在多项主要业务上给基金子公司戴上了枷锁,如封杀“一对多”通道业务。

  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该资管计划只有一个委托人,并非一对多通道业务,属于证监会允许范围。

  然而,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博时资本的资管计划向人人聚财注资,并且博时资本向人人聚财收取管理费。就像VC和PE一样,要收取募集基金的管理费,每年收取一定的资产管理费。

  不过业内人士对此并不认同,一位基金子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资管计划理应向委托人收取管理费,也即通道费用。

  事已至此,仍有疑问的是,为何该出资人非要通过资管计划来注资人人聚财呢?一般而言,资管计划有存续期,那么,存续期过后,这12%股权将如何处置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初,博时资本发布公告指出:近日,我公司接到客户举报,发现有人以“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外散发合作协议。为此郑重提醒广大客户, 在选择投融资合作机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没有核查合作机构有效法人资格和相关信息之前,不要轻易相信,以免上当受骗,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事实上,通道业务已在基金子公司中占据大半江山,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合作机构在利用基金公司子公司的通道进行投资,子公司的风控能力正在经受更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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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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