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南康区一女子沈某因与男友吵架,一怒之下故意放火,不仅烧毁了自己租住的房屋,还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近日,南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今年3月30日,租住在南康区老西街的被告人沈某与其男朋友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打了沈某几巴掌。当日下午5时许,沈某赌气把房门拴住将花生油洒在被子上并引燃,意图烧死自己,让李某愧疚。6时许,李某等人赶到时,大火已经将房屋引燃,李某等人立即将沈某救出。因火势较大,沈某租住的两间房屋被烧毁,且火势已蔓延至相连的其他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为赌气故意放火,其行为危害了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物的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案发后沈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