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该《办法》,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全面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
据了解,全市现有的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即“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都应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具有汽车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同时,全市“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应选择使用已通过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且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备案的企业监控平台,接入道路运输车辆政府监控平台,并纳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