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本报讯 (钟和) 8月17日,笔者获悉,省发改委批复了《关于制定车用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试行)》,并从9月1日开始试行。
据了解,我省车用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车用CNG缠绕气瓶80升以下(不含80升)为180元/只;80升以上为220元/只。车用CNG钢制气瓶80升以下(不含80升)为210元/只;80升以上为250元/只。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定,CNG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3年。另外,提供气瓶拆装服务的,可以收取气瓶拆装费20元/只。检验CNG气瓶发生零配件更换的,零配件销售价格可按不高于实际进价加收10%的综合差率计算。该收费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后,收费标准需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