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南都讯 记者陈颖 实习生赵洋 对于陷入谷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被获批得以做诉讼保全担保似乎找到了一条发展的新路子。不过,对于新规各方仍在自己摸索中。8月2日,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主办,广州市裕丰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办的“诉讼保全担保学术研讨会”在穗举行,研讨会就去年省高院及今年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金融办也出台了的相关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悉,所谓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诉讼保全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为避免财产保全不当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法院会要求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
去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意见》的通知,就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提出了指导意见。今年6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金融办也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并随后公布了广州地区37家有资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
目前银担合作处于低谷。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秘书长陈文表示,广东担保行业已经走过了11个年头,但到2012年行业开始走下坡路,为了解决担保公司单一依赖银行贷款业务的情况,金融办打开了新型担保业务,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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