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赣金网     今天是: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站点—头部-广告位
当前位置:首页 >> >> >> 正文内容

客车改装载货发生事故 法院判保险公司不担责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 刘一慧 刘运充 车辆本来应该用来载人的,可是驾驶员却偏偏将车内座位拆除用来装货。事故发生后,涉案车主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中山市中院日前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交警部门认定客车违规载货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驾驶涉案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侧翻。紧随其后,宋某、李某驾驶的客车行至肇事地点时因躲闪不及相继发生事故,事故造成驾驶员李某以及两名乘客受伤,同时三辆汽车均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蒋某对此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主赔偿要求被法院驳回

  蒋某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蒋某将客车用于载货,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故不负责赔偿。蒋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维修费用等共计28978元。

  法院认审理认为,蒋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将被保险车辆上除主、副驾驶座椅以外的其他座椅拆除,事故发生时实际载货质量达520公斤。依照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据充分,予以支持。

分享: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2025067349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1187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