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本报讯 (钟薇) 近期天气持续高温,不少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私自加装遮阳伞上路行驶,以图凉快,然而这种做法既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又给安全行驶带来了极大的隐患。29日起,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结合夏季交通违法行为,对城区非法安装遮阳伞的二轮车进行整治。
此次整治行动将实行定点检查和巡逻管控相结合、教育和处罚并行的方式,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商场附近、学校、医院周边等摩托车、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频繁出现的公共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8月4日起对拒不拆除的驾驶人,将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安装遮阳伞的行为将予以50元罚款。摩托车、超标车(蓝牌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如安装遮阳伞将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十八款规定,以驾驶擅自改变结构等不符合登记内容的机动车为由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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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伞骑车真危险 撞上车后人受伤
本报讯 (朱良才) 近日,家住瑞金市城区的刘女士驾驶电瓶车时,因太阳伞遮挡了视线,与一相向直行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对此,交警提醒市民,撑伞驾驶电瓶车或摩托车时,太阳伞既遮挡视线,又影响操作,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7月27日下午,刘女士驾驶电瓶车从瑞金市区绵水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瑞金三中门口路段时,准备左转弯回家,因一手撑着太阳伞,一手骑着电瓶车,左转弯时与一相向行驶的小型汽车相撞。据目击者描述,刘女士当时连同太阳伞一起从电瓶车上摔出来,身上多处擦伤,幸好小型汽车的速度不是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