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张某编造“上面有人”可以承包工程的事实欺骗其他包工头共计38.87万元。近日,赣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所骗赃款后发还给被害人。
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张某对被害人郑某说自己“上面有人”,能在南昌铁路局办好铁路道渣销售许可证,证件办下来可以经销道渣工程。郑某信以为真,陆续给张某共计10.52万元“办证费”用于打通上面关系。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张某号称在承建电信基塔基础工程、赣龙铁路碎石工程等项目,拉本案另一被害人欧阳某某投资入伙,后又以交工程保证金等名义叫欧阳某某给钱打关系,共计骗得被害人欧阳某某28.35万元。郑某某、欧阳某某投资几年毫无收获,才知上当受骗了,遂向警方报案。
庭审中张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8.8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诈骗数额、认罪态度、未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