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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掀起“非融”担保清理热潮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P2P平台“去担保”要走多远,业内的观点不一。从更高的层面来看,有关部门对于“环境复杂”的担保行业的违法违规清理规范工作正在进行,8月即将迎来清理规范的“收官”,而多地也就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风险作出警示和整顿。

  业内人士认为,“去担保”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中国庞大的担保公司数量和复杂的业态虽然已经给行业和监管层造成了困扰。但从现状来看,融资担保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能够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在与P2P和保险公司合作方面,担保公司依然可以发挥作用。

  各地集中清理规范

  “一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违规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这种情况已经非常常见。”熟悉担保行业情况的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虽然有牌照的限制,但违规的业务还是在持续,给行业声誉造成了很大影响。”

  据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士介绍,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管的范围均涵盖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监管尚有“灰色地带”,使得一些公司伺机钻空,造成无序发展和野蛮生长。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相对而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按照流程,需经当地金融办批准,获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收取融资额1%到3%的担保费用,出现违约需承担100%的风险。其业务多面向中小企业,只有少数面向个人的业务,主要是购车贷款、消费贷款等担保。

  2013年12月,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

  《通知》还明确,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国内金融监管情况时发现,多地行政部门近期在持续清理、规范、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力图把控其不当举动可能造成的区域性金融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多种渠道提醒公众和企业注意辨别和防范。

  P2P和保险仍有合作需求

  融资业担保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融资担保行业的注册资本金约9000亿元,按照杠杆计算,担保规模理论上可达9万亿元,但实际规模只有2万多亿元,“杠杆率利用的并不是太充分”。实际上,融资担保行业还是有很大的空间,能够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P2P从业人士表示,中国的担保业和有着成熟经验的其他国家相比,环境非常复杂,所以P2P公司在选择合作时,也都经过了反复的考察和磨合。即便如此,还是存在一些风险。所以有相当一部分的P2P公司选择不与担保公司合作,“总体来看,需要与担保合作的P2P平台还是占到大多数。”

  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在研究保证保险方案的时候,也考虑过通过合作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但整体推进依然谨慎和缓慢。某区域性保险公司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初步接触的过程中,担保公司对于合作的态度比较积极,但地方城商行和保险公司仍然认为风控是很大的挑战。“一些银行从国外引进了风控技术甚至团队来尝试,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对于本地区的保险公司而言,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但该人士也坦承,担保公司的作用不可小视,无论是有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还是民营担保公司,都有风控能力比较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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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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