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精神,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所有变更审批权限由省政府金融办下放至设区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变更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变更事项
(一)增资扩股;
(二)股份转让;
(三)高管变更,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四)经营场所变更;
(五)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二、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的条件及材料
(一)增资扩股
申请条件:
1.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应开业满一年。
2.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其中:
(1)近一年纯农贷款和单户100万以下的贷款月均余额之和不低于全部贷款月均余额的70%;
(2)近一年注册地县域贷款月均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月均余额的60%;
(3)小额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4)风险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
(5)公司盈利。
3.管理制度健全。
4.财务管理规范。
5.增资的股东应具备相应出资能力,具体条件参照一般企业法人发起人资质条件(附件1)。
6.新入股股东应符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股东)资质条件执行。
申请材料:
1.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
2.小额贷款公司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
4.公司股东关于同意参股或增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
5.近一年业绩经营情况报告。
6.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7.近一年的贷款明细表。
8.协作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以及近一年业务明细对账单。
9.增资的法人股东须提供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又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增资的自然人股东须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和资金来源说明等材料。
10.新入股的法人股东需提供由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又一期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需核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企业信用报告、公司章程以及股东承诺书(附件2)等;新入股的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创业简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查验)、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说明书(附件3)以及股东承诺书等。
11.有新股东加入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
12.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13.注册地县(市、区)监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监管员需签字)。
14.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15.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转让
申请条件:
1.原则上主发起人股东所持的股份应满2年,一般发起人股东所持的股份应满1年。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2.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其中:
(1)近一年纯农贷款和单户100万以下的贷款月均余额之和不低于全部贷款月均余额的70%;
(2)近一年注册地县域贷款月均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月均余额的60%;
(3)小额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4)风险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
3.管理制度健全。
4.财务管理规范。
5.受让股份的股东应具备相应出资能力。受让股份的法人股东须经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受让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须提供相应资产证明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6.新入股股东应符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股东)资质条件执行。
申请材料:
1.关于请求同意股东转让股份的申请报告。
2.小额贷款公司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同意股东转让股份的决议。
4.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
5.近一年业绩经营情况报告。
6.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
7.近一年的贷款明细表。
8.协作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以及近一年业务明细对账单。
9.受让股份的股东须提供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又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受让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须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和资金来源说明。
10.新入股的企业股东需提供由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又一期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需核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证明、企业信用报告、公司章程以及股东承诺书等;新入股的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创业简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查验)、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说明书以及股东承诺书等。
11.有新股东加入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
12.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13.注册地县(市、区)监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监管员需签字)。
14.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高管变更
申请条件:
1.拟任董事长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
2.拟任总经理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须有银行工作经验,且任银行信贷、风控部门负责人及副行长以上职务,或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任副总、总经理等职务,不得兼职。
3.拟任董事、监事的,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申请材料:
1.关于变更***等高管的申请报告。
2.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4)。
3.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
4.拟任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5.拟任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原单位鉴定材料、履职承诺书(附件4)等,总经理还需提供银行的离任审计报告复印件(需银行盖章)。
6.注册地县(市、区)监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监管员需签字)。
7.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经营场所变更
申请条件:
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标准(附件6)。
申请材料:
1.关于变更经营场所的申请。
2.注册地县(市、区)监管部门的验收报告(附件7)。
3.消防验收意见书。
4.租赁证明或购买证明,租赁的还需出租人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5.装修后图片。
6.注册地县(市、区)监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监管员需签字)。
7.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市金融局地方金融科现场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不符合条件当场退回申请人,并提出补正意见)——市金融局局长办公会审核——联席会议联合复审(主发起人变更且股权变更比例达51%及以上需要)——在赣州金融网公示7天(主发起人变更且股权变更比例达51%及以上需要)——约谈变更后的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变更时需要)——出具审批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3份(需上联席会议的一式8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公司变更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资质条件.doc
附件2: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承诺书.doc
附件3:赣州市小贷公司自然人股东XXX的出资来源说明书.doc
附件4: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5: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高管承诺书.doc
附件6: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标准.doc
附件7: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