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6月21日,赣州市民龙先生致电记者称,他在赣州市章江新区一家名为“晥餐”的餐馆当厨师,因与餐馆一同事关系不和,现已辞职,但餐馆老板还欠他18天的工资没给,希望老板如数支付。
龙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年4月18日开始在这家餐馆上班的,每天工资150元。上班不久,餐馆一名姓阮的厨师总爱对他说三道四,让他心里很不舒服。5月18日晚,龙先生又与这名厨师发生了口角,对方还叫他“滚蛋”,于是他就跟餐馆老板提出了辞职。事后,他多次向餐馆王老板索要5月1日至18日的2700元工钱,对方就是不肯支付。
当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餐馆的老板。老板说,龙先生突然辞职走人,餐馆一时找不到厨师,给餐馆造成了经济损失,自己没找龙先生索要赔偿已是做出很大让步了,那18天的工资更不会给他了。
6月2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崇。刘德崇认为,虽然龙先生属于擅自离岗,是有过错,但他给用人单位提供了服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餐馆就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至于餐馆老板说龙先生突然辞职,给餐馆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老板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餐馆因龙先生辞职而遭受了经济损失,他的权益也是可以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