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银监会官员:P2P中介机构应该持牌经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上周六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表示,P2P网贷中介机构应当持牌经营。

  “无论做什么,P2P平台应该都是一个信息服务平台。”王科进表示,“资金不是借款人直接提供给需求的一方,而是通过中介机构提供,这就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中介机构应该持牌经营,如果没有牌照,就有其他问题,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遵守。”

分享: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