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上周六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表示,P2P网贷中介机构应当持牌经营。
“无论做什么,P2P平台应该都是一个信息服务平台。”王科进表示,“资金不是借款人直接提供给需求的一方,而是通过中介机构提供,这就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中介机构应该持牌经营,如果没有牌照,就有其他问题,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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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