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近日,宁都县居民魏小云来电咨询:我从湖南嫁到宁都县,在县城某单位工作,目前,我快要生孩子了。我想问问像我们这样的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有何待遇?晚育者是否可享受增加产假工资的待遇?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赣州市医保局医务监督科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复,只要在赣州市区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来赣州市医保局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发生了生育费用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定额待遇,一部分是产假工资。具体是:正常生育可享受产假工资98天,核报生育费用分别是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剖宫产生育者,可享受产假工资113天,核报生育费用分别是一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800元,三级医院3300元。如果是宫外孕的,享受和剖宫产生育者一样待遇。特别提醒的是,从2014年,我省已经取消了晚育者可享受增加产假工资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