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近年来,大家对酒后驾驶的危害越来越重视,但还有一只比酒驾更危险的“老虎”,却被我们忽视了。比起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测试显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赣南毒驾“第一人”获刑
2013年12月23日,赣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薛某驾车从赣县返回赣州,途经赣县火车站时先撞上路边的花坛,之后撞伤一名路人并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归案后,薛某供认从2013年12月20日至23日,连续3天都吸食了冰毒。民警随即对薛某进行了唾液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犯罪嫌疑人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逮捕。近日,薛某交通肇事罪成立,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成为我市因毒驾肇事获刑的第一人。
毒驾人数渐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被媒体曝光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不难发现毒驾人数正在呈上升趋势。为何现在毒驾人数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共有二点:一是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使得吸毒群体中有车和会开车的人数剧增,特别是一些家庭富裕的年轻人,抱着“不玩就不合群”的心态抱团吸食新型毒品,成为毒驾人员;二是相对于酒驾而言,毒驾的危害长期被人们忽视,更有一些长途客货运汽车的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依靠毒品来刺激神经,达到提神的效果。
据交管部门介绍,与查处酒驾相比,毒驾的查处更为复杂。酒精测试一般可通过呼吸机当场检测,但毒品检测一般多为尿液检测,速度较慢,不利于现场执法。加上毒品一般无色无味,民警很难凭肉眼看出司机是否吸食毒品,只能凭经验判断司机是否涉嫌毒驾,再进一步进行检测。此外,虽然有法律规定吸毒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照后有吸食毒品行为的需注销。但在驾驶证申领和审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很难判断驾驶员是否为吸毒人员。一般都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民警凭借现场或驾驶员身上的“非正常”表现,经核实证明持证人员为吸毒人员后,再进行注销驾照处罚。因此,涉毒人员普遍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故,交警不查就没事。却不曾想,安全隐患就在这侥幸心理中埋下,随时会爆发,造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拒绝吸食毒品远离隐患
与酒驾相比,毒驾的人数虽然更少,但危害性更大,更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首先,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精神会极度亢奋,还有可能会产生妄想、幻觉,根本不知道自己身处何地,在做何事。在这种情况下吸毒人员甚至不知道自己在驾驶车辆,更不会在意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其次,在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时,往往会因为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出现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盲目驾驶,致使车辆失控发生意外,此时由于大脑的判断力极其低下,甚至毫无判断力,根本无法采取应对措施。再次,在长期吸食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后,人的大脑会受损,反应速度会下降,即使开车前未吸食毒品,也容易因反应不及时而引发交通事故。
在此,市交管部门向广大市民,特别是驾驶员朋友发出倡议,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与安全,请拒绝吸食毒品,远离交通隐患。市民如果发现有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或是车辆驾驶员有吸食毒品的行为,请积极向公安部门检举和揭发。让全社会一起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文明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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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涉毒情况将被注销驾照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遇到取得驾驶证后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戒毒的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时,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予以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