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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鱼龙混杂 投资莫忘风险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近日,天桥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将骗取的钱财从事高利贷业务,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业内人士认为小贷行业鱼龙混杂,申请设立小贷公司容易但暗藏着很大的风险。律师表示,该类公司风险巨大,发现问题应立即报案。

    资不抵债小贷老板跑路

    记者在济南天桥经侦大队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三鼓吹高额利息回报,共骗取王某等4人70余万元。张某三利用投资者的资金从事高风险的高利贷业务,最终因为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导致案发。

    据了解,张某三在济南注册成立经贸有限公司,鼓吹所谓的“理财项目”可给投资者5%的月利息。王某等4人先后落入陷阱,签订《投资管理协议》后放心把钱给了张某三。得到钱后,张某三将资金整合,向社会放高利贷。但没想到,张某三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了,但利息还需继续支付,他选择了溜之大吉,4位投资者无法联系到张某三,自己的投资也无法追回。

    经侦民警认为,张某三案件体现了非法集资的几个特点:利用手续齐全的理财公司为幌子,但这类公司都不具有向社会吸储的许可;采取网上广告或者报纸广告甚至现在流行的微信公众号为宣传媒介,宣传他们的高息理财项目;多选择将钱投资在高风险的高利贷行业,一旦投资失败马上跑路;和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借款协议等,转嫁其刑事责任。

    6日,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亮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公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旗号,实际上却是以“咨询公司”注册。有些公司的运作,并不是以公司名义而是个人名义,有的甚至连公司都没有。王新亮表示,投资者一旦发现老板“跑路”,应立即到法院起诉,率先起诉者挽回本金的成功率会高一些。一旦嫌疑人被抓获,他的所有财产将被冻结,财产只能按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返还,投资者未必能收回所有的投资成本及利息。投资者要做的并不是弥补风险,而是在投资前要对所有事项做好充分了解。

    成立小贷公司门槛并不高

    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说明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尽管《意见》对小贷公司的设立列出了具体的要求,但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是一件多难的事”。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意见》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500万和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意见》中表示,若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要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经批准,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和央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业内人士认为,申请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解决注册资金的问题,“但其实几个股东每人拿出一部分钱来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 (本报记者 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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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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