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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层次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强调市场化运作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杨倩雯

  由于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远超传统险种,建立更为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一个重点研究课题。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据悉,这是自2006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上海市农业保险特大灾害补偿试行方案》后,上海保监局通过对上海地区农业巨灾风险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联合上海市农委、财政局、金融办制定的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的2.0升级版。

  上海保监局表示,此次上海颁布的《办法》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强调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托底、保险参与、再保介入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补偿功能,构建多层次的农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据了解,《办法》主要着眼于台风、特大暴雨、重大病虫害(疫病)等不可抗拒灾害,适用于上海地区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明确政策性农业业务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风险,超过150%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

  《办法》规定:“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上海保监局表示,此举意味着上海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多层次分散上海农业大灾风险,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06.59亿元,同比增长27.43%。不过,农业保险的赔付也始终居高不下。2007年起的五年间,农业保险共计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其中,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问题尤其严重。

  而在2013年3月开始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中就明确,国家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而在2014年4月3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8号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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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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