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P2P网贷应严格担保准入制度和数据管理

来源:新民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在目前国内的P2P网贷市场上,担保被作为一种风险对冲工具而得到了广泛的引入。有些不规范的平台企业是由自身来为项目提供担保,有些是由第三方的担保公司,甚至是资产管理公司等没有担保资质的企业来提供担保。很多网贷平台也将其作为自身的卖点,纷纷向投资人宣扬担保所能够带来的安全性。但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种模式如果被滥用的话,那么不但毫无安全可言,而且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此前在国内多地由“互联互保”所诱发的大面积债务连锁爆发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该人士解释,担保企业的担保额度通常有两个渠道,一个是企业股东的出资,另一个是银行所给予的授信额度,实际经营中,后者更为重要。银行往往会根据担保公司的资质情况,给予5-10倍的信用杠杆放大,即注册资金为1亿的担保企业,可以承保最多10亿的项目,但超过10亿就需要再次向银行申请额度。这还是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没有资质的企业为项目进行担保,是不可能得到银行所给与的授信的。这里面就存在着很大的市场风险。

    首先,有资质的担保企业,它的实际可担保额度在网贷平台上是个不透明的数据,投资人根本无从获知这家企业还有多少额度可以用来进行担保,这直接关系到这笔担保本身是否具有实际的效力;其次,担保企业与项目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为担保公司实际上也是在经营风险资产,理论上是必须撇清与借款人的任何关联的,否则不但前者的内部风险控制将成为摆设,更可能涉及到自融、甚至非法集资的嫌疑,而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对此也是毫不知情的;第三,如果是没有资质的企业来提供担保,那就需要对担保人或者担保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基于审慎原则的核实,而这一点很多平台是无法做到的。

     因此,对于日后管理层对于网贷平台的监管,有市场人士建议,在允许为投资人提供担保这个前提之下,应该对于担保单位或者个人的准入进行严格的设定,必须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以提供担保,同时,要对网贷平台的担保标的数据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并且实时更新任意一家担保单位的实际可担保额度,做好这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来帮助投资人规避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

    此外,在现阶段的网贷平台上,投资人应该尽量选择担保方实力比较强劲的平台进行投资,比如陆金所背后的平安集团,以及和有利网合作的河北担保集团等这样机构。而更为稳健的风险对冲方式,还是首选知名平台钱多多所倡导的抵押借贷,这种模式至今仍被认为是最为安全的,也是被众多传统金融机构所广泛采用的。

分享:

来源:新民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