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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担保公司圈钱8000万 工行建行为资金走账银行

来源:天山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新疆都市报讯 (记者姜岚 通讯员徐波报道)6月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克拉玛依警方获悉,近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克拉玛依市某投资担保公司借用合法经营形式,以高息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克拉玛依市数百名市民共8000余万元投资款,且资金去向不明。该公司扰乱金融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该公司非法吸收的投资款全部追回,要求对方将钱存入公安部门监管特定账户,为受骗市民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并将犯罪嫌疑人强制刑事拘留。

  高息诱惑,资金去向不明

  5月6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员在对克拉玛依市某家投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以为克拉玛依市几家公司筹集经营性流动资金为由,用签订项目投资担保合同的形式,以大大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方式,以年收益率返还10.8%至14.4%的返利为诱饵,向克拉玛依市不特定市民筹集资金,参与人数达数百人,共筹集资金8000余万元。

  后经侦查员进一步侦查确定,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走账涉及克拉玛依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昆仑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克拉玛依市共有970余人次参与该案。

  在案发前,该公司已在克拉玛依市设立公司店面两家。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只要是遇到公司、企业采用研讨会、推介会、讲座、传单、手机短信以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介绍、许诺固定回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就已经涉嫌非法集资,人们应当提高警惕。”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支队长冯旗表示,该案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希望群众以此案为戒,不要贪图高回报率、盲目跟风,而是在投资前了解其经营模式,同时降低投机心理,以避免上当受骗,上演“血本无归”的场面。

  受骗市民陆续拿到投资款

  “我以后会多加小心,也会告诉亲戚朋友们不要上当。”5月31日下午,在克拉玛依市区南新路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服务大厅,市民尹女士紧紧攥着4万元银行存单说。

  尹女士今年68岁,家住市区南苑小区。今年4月初,经朋友介绍,她一次性投资了4万元,与该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担保合同。由于对方承诺年收益率10.8%-14.4%,而且5月初她就拿到4月份的利息300余元,她觉得把钱存在这家公司利息比银行高,而且信誉也不错,还打算继续投资。没想到,5月31日,她接到了公司要求“终止合同”的通知,她隐约感觉到投资出了问题。6月1日下午,她慌慌张张地来到该公司,才从现场警方处得知,这家公司由于扰乱金融秩序,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天下午,与尹女士一样,共有50多名投资者来到现场排队办理手续,拿回了投资款。

  8000余万元涉案款被追回

  目前,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该公司非法吸收的投资款全部追回,要求对方将钱存入公安部门监管特定账户,为受骗市民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并将犯罪嫌疑人强制刑事拘留。

  从5月28日开始,在公安部门的现场监督下,该公司开始进行现场兑付,将投资者的本金和已产生利息全部归还。截至6月1日,共有400余人兑付了4000多万元,及时挽回了损失。

  “为确保现场安全,以免造成秩序混乱,我们建议该公司按照"合同到期先兑付、年龄较大先兑付"的原则,每天兑付人数在50人左右,并提前一天通知投资者,第二天来办理手续。”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志强说,公安部门还对每位投资人的身份、合同、存单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在兑付过程中不出纰漏。

  预计6月7日左右,600余名受害者将陆续接到通知领回投资金。

  近期,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排查整顿,发现克拉玛依市还有几家公司也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目前,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案件侦查和非法资金追讨工作。

  “市民如遇到类似可疑情况,赶紧前往所签合同的公司,要求将本金和利息兑付,防止投资受损。”刘志强说,若对方拒绝兑付,要立即报警或向经侦支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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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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