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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差旅费严规更应彰显“违者必究”

来源:东方网    作者:堂吉伟德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云南今年5月实施新规“严管”省级机关差旅费,其中,“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成为这一新规的一大亮点。(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所谓制度严管,其实不过是相对于问责宽松而言。其实新规本身并无特别之处,对接物价上涨的限额标准提高也无可厚非,各地在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上,都基本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不久前,云南省制定印发《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工作进行明确要求。确切说,《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差旅费环节进行了明确。

  有制度是一回事,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却又是另一回事。再严厉的制度若不能落实,也不过是一个“纸老虎”。现实中,机关差旅费的乱象可谓举不胜举,有以少报多落入个人腰包,有以假乱真进行项目转换,有以差旅为名行变相娱乐,有将旅游之实转化成差旅之虚。结果差旅费成了一个筐,那里需要就往里面装。控制了标准就增加人次,控制了人员,就增加次数。如果按照“有什么就禁什么”的实情来看,“报销贵宾休息室费用”和“包干支出”显然早成不得不治理的潜规则。

  徒法无以自行。有规可依更应违规必究。从技术层面来说,没有细化的预算控制和透明的财务公开,差旅费的核算和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如同将接待费进行技术处理而转化成其他费用一样,在有了明确的标准之后,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财务的审计,以便于从中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必须严格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当为彰显制度权威,才不至于让规则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棉花糖。

  必须承认的是,对机关差旅费的规范和约束并不缺标准,制度补丁也是打了一个又一个,然而始终未能解决问题。究其根本在于,问责和监督的不力导致了宽泛的管理,违规后果与实际规定相差甚远,“有禁不行”和“有令不止”成为常态,导致治理手段陷入了“规定——乱象——新规”的路径依赖。如果官员公款旅游,超标报销未能承担党纪政纪甚至法律的代价,仅仅是“通报批评”或者“补足费用”之类的处罚,没有常规而有效的监督手段,仅仅局限于媒体曝光或者舆论围观,机关差旅费严规就很难达到预期。

  从“四菜一汤”到“满汗全席”,从“路边小店”到“五星酒店”,从“搭乘便车”到“乘坐飞机”,我们见证了时代的变迁,也看到了差旅规则的变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来都不是一个标准的事,而是如何让标准成为必须尊守的底线。若不能体现最基本的“违者必究”,并坚持公平、平等和刚性的原则,严格做到“制度管人”和“制度管事”,那么对权力之治就始终难以摆脱“越治越乱”的沦回。机关差旅费严规更应体现在“违者必究”,违反了怎么办,谁来监督和管理,如何做到执行不打折,谁来监督监督者,回答了这些问题,严规才能最终有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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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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