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1)设立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主营业务突出和盈利能力要求);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即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可见“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限制,不限于高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