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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支持自贸区首批细则落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的首批细则昨日落地。简政放权是首批自贸区保险业监管细则的主基调,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自贸区里的保险公司今后在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将享有更多自由;另一方面,上海保监局被赋予更多的监管权限,是保监会放权基层、属地化监管改革的重要一笔。

  从昨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看出,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的首批细则包含三项举措,一是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二是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从细则所涉及的领域来看,航运保险无疑成了关注焦点。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解释称,《通知》在航运保险产品监管方面,有两项重大创新:第一,首次允许行业保险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第二,首次允许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协会报备条款,是保监会简政放权理念在产品监管方面的具体实践。

  自贸区首批保险细则的简政放权还体现在,保监会属地化监管改革的落地,上海保监局在分支机构设立的监管上被赋予更多权限。

  《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开创了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先河。同时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更关键一点是,由上海保监局负责备案管理,体现了监管靠前、职责属地、放权基层的思路。裴光对此解读称,此举理顺了保监会和地方监管局在自贸区机构准入方面的职责。“监管靠前,有利于提升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监管效力,放权基层,也是保监会属地化监管改革的重要体现。”

  为促成自贸区保险人才“蓄水池”的形成,《通知》将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这是保监会首次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高管人员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

  裴光强调,保监会颁布的三项举措,可操作性强,能够立即落地实施,将为区外保险业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他同时透露,下一步,上海保监局还将根据自贸区发展的需要,积极推动更多的政策细则的制定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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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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