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近一阶段,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下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也跨入“1”时代。抓住物价走低的难得“窗口期”,加快把资源价格改革进一步推开来,有助于促转型,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不至于过多推高通胀水平,可谓正当其时。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求的“信号灯”、引导资源配置的“风向标”。这些年,我国价格改革已经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是,在能源资源等领域,由于担心通胀水平上升、企业负担增加等原因,改革进展缓慢,价格不合理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错位的价格会带来错误的市场信息,催生错位的需求,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使发展不可持续。比如,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被人为低估,导致一些高能耗产业铆足了劲发展,产能过剩严重。又比如,面对不少地区“雾霾锁城”的严峻形势,大力发展相对清洁的天然气产业,本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以至于出现进口气价高于国内天然气销售价格“倒挂”的现象,生产商没有积极性。当前,物价水平整体不高,抓住时机深化资源价格改革重要且紧迫。
深化资源价格改革重点是做好“放、建、保”三方面工作。“放”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应的价格动态机制。“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保”就是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需情况、社会心理预期、企业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时刻注意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时刻注意保障和改善民生。
当前,尤其要防止将“价格杠杆”纯粹沦为“涨价杠杆”。“一刀切”地涨价、价格改革不透明是老百姓对一些价格改革“抵触”的首要原因。只有切实提高价格改革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避免陷入一味变相涨价的“怪圈”;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通过精准补贴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补贴力度,建立配套的利益调解机制,改革才能顺利推进,真正得到拥护。(经济日报记者 马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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