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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在风控和创新中寻找平衡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2日

    类似P2P网贷平台这样的互联网金融无疑是未来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监管层在完善监管的同时多鼓励创新,对规范整个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张萧然 郭栓敏     通讯员 赵金茹报道

    在邹春平和几位朋友合伙筹备成立P2P网贷平台的前夕,即2012年末,我国P2P网贷平台仅有148家,可等到他们的创业公司——微E贷成立一周年后的今天,我国P2P网贷平台已达1000多家,其交易额也由原来的228.6亿元上升至近千亿元大关,200%的增长率。

    P2P网贷平台数量在不断攀升的同时,其倒闭或者跑路数量也呈几何增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去年至今全国累计已有119家P2P平台倒闭或者跑路,涉及资金共计约21亿元,其中,今年前4个月出现问题已近40家。

    由于P2P网贷平台倒闭潮和跑路潮的袭来,对P2P网贷平台如何实施有效监管以及风险管控已被监管层提上了日程,但总的来看,P2P网贷平台还是一个新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如何避免因风控而遏制创新、如何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找到平衡点则拷问着监管层的决策水平和执政智慧。

    负面新闻叠出 监管一片空白

    近期P2P行业负面新闻叠出:先是4月14日深圳钱海创投疑高管欠下亿元巨债被调查,承接着旺旺贷曝出其高管卷款700万跑路,4月19日,媒体又曝出浙江10家P2P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最大一起案件涉资1.7亿元。

    因为对其中涉案企业提供推广的百度被推至舆论风口。面对非议,4月28日百度宣布着手清理不良P2P网贷平台,并启动了专项的资金保障计划。迄今为止,国内已有1000多家P2P网贷平台被百度下线。

    对于众多P2P网贷平台接连倒闭和跑路,微E贷运营总监邹春平表示,这并不奇怪,因为目前国内P2P网贷平台有太多的滥竽充数之徒。这些从业者大多是圈外人士,对于P2P网贷平台根本就不了解,也不懂,只是觊觎这个平台的火暴而加入进来,从事的还是民间借款的事,甚至还有部分直接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借P2P网贷平台圈钱而已。

    邹春平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仅他身边这样的案例就有很多。很多传统行业一样也会有倒闭和跑路等事件的发生,不过P2P网贷平台比较新而且比较火,加上涉案金额比较大,所以比较受舆论的关注罢了。预计未来还有一大批的P2P网贷平台倒闭。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最早起源于英国,后逐渐传至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是: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在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其后几年,只有零星人士涉足。直至2010年,P2P网贷平台开始逐渐受到众多创业者的青睐,进入蓬勃发展期。进入2013年,P2P网贷平台更是疯狂发展,几乎每天都有1-2家平台上线,而成交额也是水涨船高。

    来自第三方的网贷天眼数据显示,2012年12月P2P网贷平台成交额为20亿元,2013年10月行业成交额步入百亿级别,而2014年4月份单月的成交额有望超过200亿元。

    新事物如雨后春笋,但相关的监管却是一片空白。根据现行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即可。

     据邹春平介绍,当年为了筹备微E贷,他们曾卯足了劲,仅进行平台系统的开发就花费了半年时间,并筹备了1000万的注册资金,但让人意外的是,公司注册的过程却非常顺利。后来邹春平才知道,“目前国家对于公司要具有什么资质才能进入这个行业并没有特殊的要求。”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导致目前整个P2P行业乱象丛生:多数都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直接收取息差;有的直接就是庞氏骗局,比如深圳钱某创投公司就是假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房产抵押借款项目,向网上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除去担保模式的平台,仅有四成P2P网贷平台披露其风险准备金数值,但能提供银行查询账号并供投资人查询的,则凤毛麟角。去年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网贷平台中,在其注册公司的名称中,有28%的后缀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为电子商务公司,而电子商务公司是否具有担保的资质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事情。

    平台资金流向不受监管,甚至有些公司就是空手套白狼的“阵地”,但“其高达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100%本金保障、百分之百赔付”的许诺却引来众多投资者前赴后继,犹如飞蛾般扑向熊熊烈火。

    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何况如此众多的诈骗高手和投机者。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交易金额的扩大,整个P2P行业风险在不断地被放大。

    “总结一下,你就会发现,倒闭或者跑路者都是那些口号喊得比较响的。”邹春平说,那些倒闭的平台并没有真实的项目,只是不停地想把资金规模做大,匆匆忙忙上线,急急忙忙融资,并不停地烧钱,把一切搞得都非常气派,但并没有什么根基,渐渐陷入恶性循环,直至倒闭。

    对于百度的下线行为,邹春平认为,这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是一件好事,这等于把所有P2P网贷平台拉到同一个起跑线上,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因为之前百度对于P2P网贷平台的资质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审核,而只是审核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百度推广和竞价排名一般都是拿钱去砸的,并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

    多鼓励创新 不要一棒子打死

    行业乱象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4月中旬结束的博鳌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首次明确,将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紧接着银监会官员刘张君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四条红线不得突破,这四条红线是:一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虽然决策层相关的监管细则还没有发布,但百度率先展开了行动:据悉,百度正协同相关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深度合作,制定P2P网贷行业新的上线规则。目前百度已经筛选出首批P2P网贷企业白名单,详细上线规则也有望于5月中旬发布。

    初步显示,百度披露的网贷平台上线公司需遵循两大核心准则:企业需属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企业或其合作的第三方融资性担保机构,需由省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国资管理机构出资设立、间接或绝对控股。

    “需由省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国资管理机构出资设立、间接或绝对控股”的要求让P2P业内人士唏嘘不止。有业内人士直接坦言,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上线规则有利于市场秩序、金融秩序的稳定,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提高门槛的本意是趋向公平,但如果该门槛嫁接了不平等主体造成垄断就会不利于经济发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秘书陆琪表示,目前P2P行业中符合这两大准则的企业比较少,虽然从百度自身规避风险的角度并无苛责的地方,但从整体而言并不符合互联网金融草根化倾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媒体披露,类银行业监管的风险备用金制度、类保险业监管的“犹豫期”制度,已提上银监会桌面。而所谓“犹豫期”,原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取回全部保费。眼下银监会正考虑将类似条款纳入监管细节。

    “这一旦实施将是致命冲击。”人人贷CEO李欣贺称,P2P的优势就在于快速便捷的资金流转,10多天犹豫期很可能暴露出项目风险,改变投资者意向。如果后续还有更为严厉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则行业冲击巨大。“银监会应参考一些类银行业监管的细节,但不能照搬。”

    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厦门大学金融系副教授陈善昂就认为,类似P2P网贷平台这样的互联网金融无疑是未来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后不仅会发展越来越快,而且创新形式也会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创新,监管层的监管必不可少,对规范整个行业将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陈善昂同时指出,任何新事物的成长都有一个过程,不要一下子就监管死,这样不利于创新,而要在保障底线的情况下,让行业自身慢慢摸索,在企业充分竞争的情况下逐渐总结经验,然后建立相对规范的行业规则。

    总体来看,P2P网贷平台一方面为那些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筹集了资金,另一方面也为那些有多余资金的家庭开拓了一条新的投资理财渠道,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是资金有效流通的一种新型形式。

    帮助小微企业筹集资金也是邹春平创业的初衷,他说,当他们帮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他们也能准时还款时,“我们就会非常开心。”

    同时邹春平也表示,P2P到中国后出现了很多本土外的模式,比如不允许平台担保。邹春平认为要是完全按照这样的要求落实就会有一些困难。“投资人完全得不到保障,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本金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比较难操作的。这相当于没有了保障,整个行业都要重新洗牌,重新再来。就是买产品,还要提高售后保障,何况我们呢?”

    不过邹春平表示,他们也正按照国家的政策调整他们的发展方向,“现在对于广东省之外的借款人我们已不再提供担保。”

    目前在中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可谓错综复杂,比如有的针对个人需求为主,有的针对企业;有纯线上经营,也有结合线下的;有跟担保公司合作的,也有给小贷公司做通道的。且期限、单笔金额各有不同,模式可谓千差万别。

    因此,有业内人士呼吁,“P2P的出现及发展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其本身的一些灵活等特性所决定,不能因为一些不好的现象而忽略其本质。所以我们在呼吁相关部门出台一些有利于这个行业发展的规定对此进行监督的同时,也不能限制过死,把P2P限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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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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