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程 君
不久前一私企老板向笔者诉苦,说很早以前他向当地政府购买了一块地,建了厂房,但受当时土地政策限制,未能获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银行不接受无合法产权证的土地、厂房用于抵押贷款,导致厂子无法获取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周转资金,企业经营一时陷入了困境。
笔者调查发现,目前清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除了少数大型知名企业外,一般的中小企业融资能力都有限。这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对此窘境,笔者分析,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障贷款回收安全,对实力单薄的中小企业放贷更加谨慎,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普遍问题。为解决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结合清远实际,笔者建议,政府以财政出资的形式,设立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组织信用担保机构,为需要融资的一些科技创新企业及其他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前些年国务院出台金融“国九条”促进经济发展,其中一条措施是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直接注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由于担保公司为企业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的总规模,受制于担保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规模,注册资本规模太小无法发挥担保公司作用。根据清远目前的财政状况,可初始投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以后根据运作情况,再逐步增加投资。鉴于目前清远公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公资办,拟设立的担保公司投资主体应为公资办较为适宜,设立后的担保公司也应纳入市公资办管理。
资金来源方面,按照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现金出资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三成,政府可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名义,由财政以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拨付公资办,剩余七成可以由公资办目前管理的部分房地产经过评估作价出资。
至于金融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可包括政府确定的按政策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已购买土地并已付清土地款项以及已购建房屋,因政策限制而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银行不予接受抵押的,担保公司可根据企业已取得的相关权属证明接受抵押,按抵押物公允价值的一定比例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如无资产可供抵押,经其他经营状况良好或有足够实力的企业为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为其提供抵押物担保,担保公司在获取相关抵押担保文件并审查核实后,可为其向银行提供再担保。
如果接受担保的企业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或未获准延期或转贷,担保公司将承担还贷责任,同时担保公司可对接受担保或为其提供抵押担保企业所提供的抵押资产进行处置。
通过以上举措,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可缓解清远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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