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近日,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禁止3种违法广告药械产品在赣州辖区销售。
经该局广告监测发现,4月份在广播电台每晚22∶00至23∶00播放的“鹿王参茸丸”广告和每天早晨6∶00至7∶00播放的“五子衍宗片”广告,宣传的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有涉性低俗内容,夸大治疗范围及效果,且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属严重违法广告宣传;4月份同时在广播电台每天早晨6∶12至6∶13播放的“测利得血糖仪”广告,宣传的内容未经批准,属擅自发布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