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保所所长张某和东城区职介中心员工沈涛共谋,冒用72人的名义骗领失业保险金102万余元,沈涛分得2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沈涛被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沈涛现年31岁,从2000年至2011年在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从事信息部网络维护管理工作。东城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2月至2010年9月,沈涛在得知北新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张某(另案处理),欲非法获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仍按张某要求,先后将72人次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擅自进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失业档案转移等操作,再经张某在社保所的相关操作,最终骗领失业保险金共计102万余元。
沈涛先后共分得失业保险金领取存折19个,共计25万余元。2013年2月28日,沈涛在家中被抓获。案件审理期间,沈涛的家属代为退赃25万余元。
据张某供述,东城职介中心的一项职责是审查失业人员是否具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并核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数额。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和低保人员不能领取失业金。2008年左右,他与沈涛发现可以利用提前退休人员或低保人员的信息为他们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手续,以此来冒领失业保险金。
张某通过提前退休人员信息库找到人员信息,通过手机发给沈涛,让沈涛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后下传到北新桥街道社保所,张某再指使下属违规确认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开立存折。失业金拨放到这些人的账户后,他就将钱取出来。直到2010年9月,沈涛在职介中心系统的录入权限被收回,他们才收手。
东城法院认为,沈涛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在家属配合下退还自己分得的全部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沈涛上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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