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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刷单”需监管“刷屏”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西流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随着网购的发展,在淘宝网以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刷单军团”,人数少则数千人,多的可达上万人。经过他们的“点击”,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出现在了一些网店的网页上。“刷单”已经形成了一个地下产业。最终被蒙蔽的,只有消费者。(4月28日《新京报》)

  从表面上看,网购“刷单”产业,造就了成千上万个月入万元的“刷单族”,也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殊不知,“刷单”却“刷”出了网店虚假的销售业绩,也“刷”出了对网店经营的监管漏洞。可见,“刷单”对于网店来说,是一种虚假的宣传手段;对于“刷单族”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恶意的欺骗。也就是说,广大消费者,是“刷单”背后真正的受害者。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店雇人“刷单”,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再者,“刷单”已成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刷单”促销,属于一种不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商品和网店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因此,对于网购“刷单”乱象,不能放任不管。尽管淘宝网客服人员称“我们对刷单是零容忍”,淘宝网创始人也表示“打假不会手软”;尽管淘宝网针对“刷单”进行过多次打击,并开展过大规模的“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如强制删除违规商品、执行“炒一罚二”政策等,但“刷单”乱象却愈演愈烈。可见,寄望于淘宝网打击“刷单”行为,无异于奢望家长重罚自己的孩子,是不可信的,也是不可行的。

  也就是说,遏制网购“刷单”,尚须监管“刷屏”。这就要求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借鉴公安部门组建“网络警察”的做法,设置专门的网上工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介入。比如,对于“刷单”行为,首先对涉事网店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刷屏”的网店,轻则实施经济重罚,并在网上公开曝光;重则责令其退出网购市场,永远限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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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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