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4月17日,省发改委发布消息,我省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物价补贴标准。从即日起,城市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3元,农村最低标准为7元,分别提高了3元和2元。
据了解,补贴重点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新机制增加了中止联动机制条件,明确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
同时,我省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同时规定各设区市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不仅可以准确反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而且可以为政府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对推进价格改革、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