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赣保监罚〔2014〕4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江西省优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郭家娥
经查,你公司于2012年4月-2013年10月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等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六、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八、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建设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并在30日内向我局提供划款凭据的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保监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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