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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真能令险企“气血双补”?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黄晶华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5日

  继银行纷纷通过次级债“补血”之后,保险公司近期也频频发行次级债,以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

  11月3日,长城人寿保险公司2009年次级债发行申请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其募集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而在不久前,渤海财产保险公司也已获保监会批准,发行同样规模的10年期可赎回次级债,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该公司的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有专家指出,相对于保险公司内部融资缺乏能力、上市的种种限制、各现有股东有限的资金和所有者权益收益率不足等问题,通过发行债券来增加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以扩大其承保能力,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

  对于这一债券的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与其他债券相比,次级债券的风险较大。但次级债券的清偿顺序却是在股权之前,即能够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获得清偿,因此从清偿顺序的角度看,其风险要比股票小。

  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来融资,实际是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既不需要抵押物,也不需要作出债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承诺,因此发行次级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会是一种充满诱惑力的融资方法。

  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规模已达到约170亿元。除上述提到的两家保险公司之外,人保健康、人保寿险、阳光保险集团、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产险等都获准发行一定规模的次级债。

  对于次级债发行频率加快,王国军认为,并不排除一些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或偿付能力水平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融资以作其他用途的可能性。比如,在看好股票市场或基金市场的情况下抄底建仓。因此,需要充分认识次级债券融资和投资中的风险。特别是监管部门,更应该明确区分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融资的目的,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制定明晰的管理规则,以科学地管理整个行业的风险,确保保险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 国际金融报 》 本报记者 黄晶华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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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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