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以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一直致力于为苏州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累计为苏州当地4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融资服务,同时努力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财务分析、融资咨询等服务,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尽了中行的一份力量,为推动苏州当地三农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困境 “只贷不存”资金有限
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放一空。小额贷款公司则是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只能在注册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放贷资金有限。
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小贷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两方面:从制度设计看,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也低;从财税政策看,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
监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业务,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地方政府在监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
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已接近或达到高利贷水平。三是虽未发现小贷公司非法集资情况,但有小贷公司已涉足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四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不到位、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五是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
由于供需状况改变,民间借贷的利率正在逐渐下滑。宏观经济形势整体不好,小贷公司整体业务量都在下滑。目前来看,市场的有效需求在下滑,良性的客户并不好找。
根据央行最新统计,全国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达1334家,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兴力量。然而,尽管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但其资金饥渴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缓解。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商业银行获得最多不超过资本金0.5倍的批发贷款,以此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业内建议,银行转贷给小贷公司,转贷比例应从小贷公司资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至2到3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枯竭问题,正在威胁这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在日前召开的小额金融创新与农村发展研讨会上,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落实和放宽有关商业银行转贷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转贷比例应从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并可尝试通过设立小额信贷债务平台、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资本证券化等方式,探索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难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确立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被业内视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地方金融改革想在制度层面,特别是涉及一行三会管理的公众金融机构制度上突破,会比较困难。过去几个月,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对改制为村镇银行充满期待。不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给这种憧憬泼了盆冷水,在她看来,村镇银行并非小贷公司出路所在。她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不应该是当村镇银行,而应该发展为金融公司。
发展 探索十种新型合作模式
截至2013年12月末,苏州市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94家(其中:科技小额贷款公司7家),注册资金总额245亿元。12月末,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333.7亿元,共计14232笔。其中,小额信贷(450万及以下)占比82.54%; 保证贷款占比79.59%,抵 质 押 贷 款 占 比15.76%。担保余额57.7亿元,应付款保函余额5.8亿元,开鑫贷余额9.2亿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将继续为苏州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双赢,为苏州当地的经济金融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合作空间主要在小额信贷领域。因此,以小额信贷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是小贷公司比较理想的合作伙伴,有十种新型的合作模式可供探索。
一是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合作。小贷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政策规定不可以向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资金不足时,就向银行融资。这是目前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最普遍的一种合作方式。
二是以联动营销为主的合作。小贷公司按政策规定只能在本区域经营,在此背景下小贷公司必须精耕本地市场。如上海某小贷公司除和商业银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共建营销平台以外,还将营销区域划分为四大营销区域,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经济开发区、私营经济城等,全力打造客户平台,为销售工作夯实基础。小贷公司利用这一平台为商业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配合贷前调查。
三是以联合贷款为主的合作。政策规定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贷公司由于资本金有限,有时无法满足优质客户的资金需求,因此可以同商业银行开展联合贷款合作。如某商业银行的“接力贷”。“接力贷”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中小企业,从某商业银行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正常的银行利息,用于支付给银行; 另一部分是贷款承诺费,用于支付给小贷公司。合作协议规定,如果贷款满足约定的转让条件时,某商业银行有权将贷款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
四是以贷款保障为主的合作。为保障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对小贷公司推荐给商业银行的借款客户,小贷公司应相应提供一笔同金额的备用贷款,该笔贷款专项负责解决若借款客户出现经营问题导致对商业银行还息、还本困难后,对该客户放款,以缓解客户的资金压力,这种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小贷公司利用自身本土优势和灵活的贷款条件,既帮助借款人维护了银行信用,解决了小微企业的生存问题,又有利于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五是以建立区域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为主的合作。多数商业银行会存在郊区网点的空缺问题,并可能相应产生市场熟悉程度的问题,小贷公司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在经过整合后,可以就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互相配合,择机建立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联合数据库,为双方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奠定基础。
六是以小贷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招投标为主的合作。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小贷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工程的招投标,争取中标后全面为小贷公司提供结算代理,代政府监管、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代理对贷款客户管理等业务,以多角度、深层次的业务合作巩固双边关系,提升合作品质。
七是以专项评估为主的商业银行面向小贷公司的技术输出合作。根据小贷公司需求,商业银行技术输出专家团队对小贷公司小额信贷业务整体情况和各项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时,对照国内外小额信贷业务的最佳实践,对小贷公司小额信贷业务提出改进意见,为小贷公司提供小额信贷业务未来发展建议。
八是以制度设计和产品开发为主的商业银行面向小贷公司的技术输出合作。根据小贷公司需求,商业银行技术输出专家团队为小贷公司量身设计小额信贷组织架构、管理机制、运营模式和业务流程; 协助小贷公司研究制定小额信贷业务营销条线、产品条线和风控审批条线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商业银行技术输出专家团队利用银行自身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与小贷公司合作开发一些适合小企业和区域市场特点的产品。该款产品银行和小贷公司共同命名、联合推广和销售,产品除放款主体和贷款利率不一样以外,在审核要求、贷款条件上均可保持一致。
九是以业务培训为主的商业银行面向小贷公司的技术输出合作。根据小贷公司的需求,技术输出专家团队对小贷公司小额信贷队伍进行制度、产品、营销、风控等业务领域专业化培训。协助小贷公司培养小额贷款业务核心骨干力量,帮助信贷人员了解掌握小额贷款核心技术。
十是以市场拓展为主的商业银行面向小贷公司的技术输出合作。根据小贷公司的需求,技术输出专家团队“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对小贷公司小额信贷队伍的业务实践和市场拓展进行指导,协助小贷公司营销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做大业务规模,控制信贷质量。
名词解释
小额贷款公司
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 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发展以来,阻碍其发展的往往还是融资难问题,但长期以来资金饥渴的小额贷款公司正陆续迎来甘露。据相关公开资料粗略统计,包括浙江、广东、重庆、厦门、海南等地区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嗅觉灵敏的金融交易所更是早已闻风而动。投融界作为国内最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紧跟各产业发展风向,在资金板块细分机构,独立小额贷款项,让用户可以更准确的寻求所需资金。
特点 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许多省、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来看,其贷款利率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本地区农村信用社利率水平综合确定。
在贷款方式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在贷款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在贷款期限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