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江帆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为促进并规范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发展,保监会日前公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对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资质提出了5条规定,包括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充足Ⅱ类;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在线投保、保全、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以及交易信息保存、单证实时查询、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咨询和销售人员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等。
《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合作机构代收保费,代行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回访及服务等关键性职能。
在保护投保人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的,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保险公司的销售页面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及退保损失、缴费方式、保单获取及查询方法等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