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4月15日,市民黄女士致电记者称,她在赣州城区某母婴店内做导购,如今想离职却被告知工作未满一年要扣除400元培训费。
去年年底,黄女士开始在赣州城区一家母婴用品专卖店做导购员,如今她想辞职自己创业,该店店长却告诉她,离职必须扣除400元培训费用。对此,黄女士表示不理解。当日,该店店主说,为了培养优秀人才,母婴店每星期一都会组织员工学习母婴护理及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在黄女士应聘时,她们之间也有口头约定,若黄女士入职未满一年离职将扣除400元培训费。
对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胡华林律师表示,母婴店规定员工工作未满一年离职要扣除400元培训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