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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可跨县域经营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郑意凡)一直以来,不得进行跨县域经营令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扩展受到很大掣肘。不久前市政府研究通过《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带来了“松绑”的契机。今后,我市将在分类评级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实力雄厚,规范经营的小贷公司在市域内开展跨县域经营试点(仅限于跨县域拓展业务,不允许设分支机构),重点引导其到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县域开展业务。

  据悉,筛选采用三个原则:实力原则、合规经营原则和审慎监管原则。

  跨三地以上

  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亿元

  跨县域经营必将带来管理链拉长,管理难度增加等挑战。《方案》要求,参与试点的小贷公司必须符合内控严密、系统完善、制度健全、人员到位等基础条件,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妥善应对挑战。同时,跨3个县(市、区)以内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5亿元(含);跨3个县(市、区)以上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含);上一年度的税不低于1200万元。

  年度考核A级

  按排名竞争优先权

  市金融工作局将制定分类评级管理暂行规定,跨县域经营的小贷公司年度考核评级应达到A(优质)类以上。在小贷公司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A类企业分数排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开展跨县域经营的优先权,下一年度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跨县域经营资格,原有跨县域经营的贷款项目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贷。

  提出申请

  须报经注册地政府同意

  申请跨县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须报经注册地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并出具规范经营和加强风险防控承诺书。注册地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应向泉州市政府出具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的承诺书。跨县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须向拟开展业务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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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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