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肖扬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有媒体披露,近日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先行试点,对此行业内外给予了广泛关注。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一般俗称“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实际上,“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开始试水“以房养老”模式,随后欧洲国家、日本、新加坡等国纷纷效仿。
在新加坡,55岁以上的老年人被称为“乐龄人”。这些乐龄老人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度日,也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出租,以租金养老。在加拿大,“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极其个性化,即根据贷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值得一提的是,在加拿大“以房养老”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的。比如加拿大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税费,这就使得部分民众愿意“以房养老”。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就曾表示,六七年以后中国养老需求将“海浪式”地到来,政府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以房养老”会有新的突破。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提出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由此成为了保险业界预期的重点试点业务之一。
自《意见》公布以来,业内外普遍看好保险公司“以房养老”业务的开展。但同时,这项带有破局性质的“工程”也面临着不少挑战,一方面养儿防老、家产传后等传统观念给业务开展带来阻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将控制试点规模,只能满足少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因此面对庞大且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单纯依靠“以房养老”很难满足大众需求。
此外还有专家担心,“诸如房产价值的评估以及70年产权到期后房产归属等问题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化解养老难题最需要的仍旧是更为普遍和全面的养老保障规划。
针对“以房养老”的一片置疑声,不久前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则向记者表示,“以房养老”是一个金融创新,是存在市场需求的。
作为“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就表示,中国“以房养老”其实是商业性的养老保险补充产品。产品设计需满足三个条件,即高房价的城市,高潜质的房屋,高素质的老人。此外,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庞大,失独家庭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加上未来“丁克”家庭比重也可能随之上升,因此上述群体或成为“以房养老”的主要受众。
据记者了解,此前我国也曾有一些类似于“以房养老”的试点,但未能长久推广。“尽管‘以房养老’这种倒按揭的模式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运行得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认可度还十分有限。”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中国的传统观念还是由后人继承财产,除非一些特定群体,比如失独家庭有这样的需求,想做到绝对的推广将十分困难。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真的在试点的过程中或者在推行以房养老的过程中出现了房价下跌,将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此外,保险公司还面临着老人长寿风险、利率波动风险。
但不可否认的是,“以房养老”可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活跃保险产品市场,还可以增加二手房上市量,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最重要的是在当前养老床位紧张的情况下,有助于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 “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模式,值得去尝试,对我国养老问题有一定的应对作用,但目前来看还比较有限。”王绪瑾表示。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以房养老”的确是一种业务创新,如能得到有效推进,将会为部分大众消费者规划养老提供一种全新的选择。对于家庭而言,养老问题往往涉及自身和家庭的财务和健康等诸多课题,根据自身和家庭具体情况,全面制定周全的养老计划,将为自己带来合理、稳健的长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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