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生意亏本“借钱”经营
今年37岁的姚某,文化程度不高,经商却颇具“胆量”。2003年4月,其开办了圣飞龙制衣厂,从事服装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在100人左右。但因盲目追加投资,加上经营不善,制衣厂亏损连连,为了填补亏空,姚某开始借起了高利贷,勉强维持生意。
2009年底,制衣厂面临关门停产危机,姚某有过结束经营的念头,但又经不住放贷人主动借钱的诱惑,“搏一下,所有亏损就能回来了。”姚某心存侥幸,选择了一条“捷径”。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间,他先后虚构资金周转、还银行贷款、购买设备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朱某、张某、顾某等十余人,共计人民币1.5亿。集资款用于归还部分本金、利息,以及购买房产、豪车等个人挥霍。
2012年3月,姚某近乎疯狂的举债让他越陷越深。这时候,放贷人顾某跟姚某提了要求:“希望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好配合我的纺织企业在外谈生意,但我在银行信誉不好,需要你出面做法人,我占30%股份,出资款从借款里扣除。”姚某深知已欠下顾某大笔债务,由不得他拒绝。2012年3月7日,姚某注销了圣飞龙制衣厂,转而立即注册圣飞龙服饰有限公司,并将借来的180万元转入注册公司账户,2012年3月20日该公司获得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空壳公司证照齐全后,2012年3月22日,姚某立即将18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回个人账户,并在当日将上述款项归还他人借款。
资金链断携款出逃
2012年7月,讨债人步步紧逼,资金周转越发紧张的姚某已经站到了悬崖边上。他使出最后一招,假借企业资金周转之名,向常熟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款项到账后,姚某立即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暂缓自身压力。2012年8月20日,债台高筑的姚某已是走投无路,携款出逃安徽。不到十天时间,安徽省的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姚某在出租屋内抓获,并缴获20余万集资款。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5亿,至案发尚有人民币3500多万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圣飞龙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资出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资出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常熟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姚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月26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周婷 俞晓芳 金陵晚报记者 李静
经营不善的服装厂亏损连连,为填补亏空,老板姚某几年内疯狂举债上亿元,后因无力偿还高息借款而“跑路”。日前,常熟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资出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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