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日前,保监会公布发给新光海航人寿和信泰人寿的监管函,两家保险公司均因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而受到处罚。其中,新光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而信泰人寿则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低至-185.9%,被停止开展新业务。
据保监会公告,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四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类公司。自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据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明确,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可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等措施,直至由保监会接管;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充足II类公司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充足I类公司,如其存在重大风险,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事实上,在去年11月8日,信泰人寿就因第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108.79%)不足150%收到中国保监会监管函,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并被要求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不过,收到监管函后信泰人寿网上业务自然也收到影响。昨日,记者登陆信泰人寿官方旗舰店发现,该公司在首页贴出公告表示,因公司系统升级,3月17日至25日将不能进行购买“宝贝”操纵,即无法正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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