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仍是一些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3月8日上午,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在发言中建议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以促进就业性别平等。(3月9日《南方都市报》)
即使招聘条件里没有任何关于就业歧视的内容,用人单位仍然有足够的理由将你拒之门外,也许仅仅因为你是个女的……孟晓驷委员一句“一些用人单位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让无数女同胞有种说到了心窝里的辛酸。
生儿育女是女性天然的附着成本。她们要经历怀孕、生育和哺乳的生理“三期”。聘用女员工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要支付更多的额外成本。并且,雇主也会担心,一旦她们怀了孕,生了孩子,也许可能就不会像之前那样卖力工作了。雇主的小心思有点儿不太近人情,但也情有可原。
企业毕竟不是政府,不是慈善机构,我们不能要求他们承担太多道义上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一个岗位一个坑,市场中的雇主自然追求用人的利益最大化。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如果说,人力资源需要考虑更多的市场因素,那么,生儿养女则属于社会责任。由此产生的市场受损就应该由全社会来共同分担。因为生儿育女不单单是为了她们自己,也是为了人类的代代相传。这应该被视为性别优势,怎么能成为就业歧视的门槛呢?
并且,这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做法。在瑞典,所有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480天)的带薪产假,期间的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而在挪威,父母双方总共可以休47周的育儿假,拿全额工资;也可休57周,拿原来工资的80%,而这些费用全部都由国家来承担。纵观各国产假制度,不难发现带薪产假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大多是由国家来负担的。
克强总理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说,“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使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而体面劳动的前提,至少得给她们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吧。(中国经济网 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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