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赵乃育作 新华社发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案。这些“村官”的贪腐行为,多与土地相关,或因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或因非法转让土地获利,或多报被占土地骗取国家补偿而犯罪。“村官”虽然地位不高,却是广大农民联系最经常、最直接的“官儿”。“村官”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滋生了社会的不信任情绪。必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跟进立法,强化监管,切实防范“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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