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刘翔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4日
刚刚公布的2014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今年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批准设立小贷公司365家,2013年累计发放贷款1200多亿元。
小贷公司的发展环境在不断向好的同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金融机构”四字,却依然是众多小贷公司开办者的一块心病。
“小贷公司目前虽然定性为新型金融机构,实际却难以享受到金融机构的待遇。”山东天王集团董事长、省小贷协会副会长蔡绪旺接受经济导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一方面由于小贷公司无法享受到与银行等类似的金融行业权益,导致其经营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征信系统缺位,也增加了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难享金融机构待遇
“对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小贷公司缺乏金融机构的定性定位,使之享受不到银行的相应待遇。”在日前闭幕的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作为大会发言的省政协委员之一,蔡绪旺在《关于大力支持新兴金融创新发展的建议》的主题发言中坦言。
身为一家小贷公司的掌舵者,几年来,蔡绪旺已对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和阻力有了深刻体会。
例如,小贷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被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对待,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较高利率;在向银行融资时,不能按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标准进行,利率高、审批难。在税负方面,目前银行的所得税按存贷差额收取,小贷公司则按全额收取,税负过重,使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随着规模的快速扩大,小贷公司的风险管控问题也逐渐暴露。“由于小贷公司迟迟进入不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致使在审核贷款时,无法准确掌握客户抵押物抵押信息以及个人信用记录等,使得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越来越难以掌控。”蔡绪旺表示。
此外,由于自身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的缺失,部分小贷公司一味追求利润、忽视经营风险的问题日渐突出。
防范风险放首位
“金融兴则经济活。”采访中,蔡绪旺多次表示,让民间资本真正唱好“主角”,应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金融机构。
实际上,近年来小贷公司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和过桥资金等方面成就显著,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已成长为一支极具活力的新兴金融生力军。以山东省小贷公司的发展为例,从2008年每市仅1家试点,目前已快速增加至365家。
山东省金融办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省首家小贷公司成立5年来,全省小额贷款历年平均贷款利率约为16%,而目前期限为6个月以内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5.6%,大约是其3倍。
但对于众多小贷公司而言,高利率并未抵消经营的高压力。“经营成本和赋税压力会吃掉不少利润。”蔡绪旺表示,由于小贷公司营运资本大多来自民企,所得收益均要缴所得税,而商业银行营运资金大部分来自公众存款,其支付的存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对此,蔡绪旺建议,消除对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歧视”政策,建立和完善对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普惠金融机构的发展激励机制,对新型金融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
对于当下频发的民间借贷风波和部分小贷公司所暴露出的经营风险,蔡绪旺强调,新型金融机构应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风险内控机制。
这需要政府部门做好“总调度”工作。例如,积极协调各银行、各新型金融机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对小贷公司而言,如能够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办理查询业务,并统一办理房产、土地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则可以极大降低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