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胡燕明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5日
(赣州金融网讯)为全面推动创业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内容的宣传,南康联社全面推行阳光办贷流程,并推出了《客户经理廉洁办贷“十不准”规定》,在所有营业场所张贴,要求所有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南康联社客户经理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客户经理廉洁办贷“十不准”规定》,一是不准利用信贷权力索取、收受客户回扣。二是不准隐瞒客户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降低贷款条件为客户办理贷款。三是不准向客户泄漏贷款审议过程及联社商业机密。四是不准在办贷过程中故意刁难客户,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无故拖延需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五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借用、接受客户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财物;或以任何名义向客户借款或为他人介绍借款及担保;参与由客户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或找客户报销各种费用发票,或暗示或诱使客户在本人或亲属所办的实体中用餐、购物等,或向客户推介某种商品并从中谋取私利;强制客户办理保险,接受中介宴请、馈赠物品。六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近亲属和他人谋取私利。七是不准私自截留、保管客户的身份证、存折、百福卡、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材料。八是不准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九是不准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因公务活动确需饮酒的除外)。十是不准在工作期间参与任何形式的打麻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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