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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实行 部分保险公司保费不涨价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版《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实行,与伤残赔付有关的险种价格是否会发生变化?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数家保险公司获悉,伤残的鉴定以新版标准为准,但并非所有保险公司在销售价格上马上会有变化,有数家保险公司宣布更新保障范围,但保费维持不变。

  一直以来,寿险行业在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但伴随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伤及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更加细化,原标准显然已不能适应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及保险行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使命性角色。今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伤残标准体系,扩大了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疾条目,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并针对1-10个等级明确了100%-10%的给付比例等。

  新标准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意味着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成本,理赔工作也会因残疾程度的确认而更加复杂,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也将大幅上升,而涉及这些产品的价格也有部分公司进行了调整。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方面向记者表示,在售的21款意外险产品已经全部完成更新升级,保障范围大幅提升,但保费价格维持不变。中意人寿在意外险产品保障范围扩大的同时,保持大部分短期险产品的费率不变。有企业向记者表示,保险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可能会在新研发的意外险产品上重新设计利率,原有的增加成本由保险公司自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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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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