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既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近年来,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范围较广的案件类型。
现实中,在案件处置时,很多实际模糊问题制约了纠纷案件的审理。比如消费者维权是否需要行政前置程序、消费者是否可以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又如侵权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如何处理,还有如何认定“霸王条款”等等。破解这些困扰,需要法律依据。只有依法管理,妥善分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才能让侵权者受到惩罚,让受害者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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