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0日
1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开展专项检查、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三项举措,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据了解,为提高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效率,从2011年开始,我市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本领域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如公租房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直接找房地产管理部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直接找交通运输部门。
我市将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欠薪违法行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民工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停止其施工,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停止其进入赣州建筑市场,停止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对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
此外,我市积极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求当天立案、尽早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