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朱慧卿作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实施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据报道,部分经销商千方百计规避应尽的“三包”义务,要求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对车辆任何加装、改装都需经企业允许,等等。这些“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质检等部门完善措施进行规范。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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