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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总量起底:短期防违约长期重制度

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目前的举债模式,并不是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地方债,地方债务权责不对等,地方政府并不会面临破产风险,实际上每一级政府债务的风险都有上级政府兜底和担保,直至最终由中央政府信用做担保。  

  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12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 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 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 504.56亿。

  按照此前一些报道,部分地区债务压力很大,甚至达到其地区GDP的两三倍。当然,也有观点认为,中国政府债务并不严重。最新的数据则表明,有的地方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过,这不能成为乐观的理由。

  根据审计署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而根据2011年的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从总量上看,最近3年,地方性债务上升还是很快的。不仅如此,地方债务透明度依旧被质疑,其举债模式多种多样,借道影子银行非常普遍,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可低估。

  更为重要的是,迄今为止,地方政府受约束极小的举债发展模式没有更好的替代方式,债务总量却在持续扩大,债务治理缺乏标本兼治之法。要解决政府债务潜在的危机,特别是清理和解决一些地方债务存在的问题,首先至少应该知道目前政府债务的总量和具体的情况。因此,进行全面的审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债务总量起底之后,上级政府才能着手督导、化解地方可能违约的情况。

  通过各种方式,化解和防范短期的债务风险问题不大。但地方政府举债的冲动始终没有消减,如果长此以往,债务风险和压力只会越来越大。因此,一方面需要制定救助标准,要允许一些小规模的违约,这样地方政府才有痛感,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自己要负责。与此同时,要深层次解决地方政府过分的举债冲动,将举债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

  回溯起来,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举债就成了家常便饭。近几年以来,多次传出中央致力于解决地方债务的消息,但一直没有实质性动作。毫无疑问,在现有的政绩考核和政府职能指挥棒之下,各地方政府日趋公司化。特别是之前因为金融危机、保八压力,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大项目大工程纷纷提前上马,地方财力所限,必然通过借贷解决。债务危机由此而生。

  必须承认,错误的GDP发展思维和现有的政绩考核方式密切相关,同时分税制也导致了地方财力不济却事权、职能不少,大肆举债也就不足为奇。另外,一些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成因复杂:首先是各级官员对政绩工程的热衷,因为这些工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对于其升迁和外部评价效果明显。从政绩考核角度,改变地方官员对GDP的过分注重,中央政府依旧进行了明确表态,这是个好消息。

  另一方面,目前的举债模式,并不是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地方债,地方债务权责不对等,地方政府并不会面临破产风险,实际上每一级政府债务的风险都有上级政府兜底和担保,直至最终由中央政府信用做担保。这样的背景下,地方举债更加有恃无恐。因此,要规范发债模式,上级政府不再为下级政府债务买单,各级政府举债经过同级人大批准,做到权责对应,逐步培养地方政府的权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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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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