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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大桥收费27年:"超龄"收费站难管源于问责缺位

来源:东方网    作者:玫昆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报载,国家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而在山东省滨州市,一座收费逾27年的黄河大桥,仍将再多收4年,整个收费年限将达31年。“超龄”收费站,为何难管?(见12月30日的《人民日报》)

  “超龄”收费站,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一方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至今,黄河大桥违法多收费2年,居然没人监管。另一方面黄河大桥自收费伊始,就对公车“另眼相待”,一律免费放行。如此保护特权车,也是目无法纪的表现,时间长达这么多年,居然还是没人管。同时,对居住在大桥两岸的居民每天收往返过桥费20元,无论是这些居民上下班,还是走亲访友等都要收费,增加了这些居民经济负担,使黄河大桥这种“民心工程”蜕化成“伤民工程”,被司机们调侃称“没不骂的”,居然仍然没人管。

  从短期来看,“超龄”收费站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对公车免费助长了腐败歪风,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从长远来看,“超龄”收费站成了一道关卡,阻碍了大桥两岸的经济与社会交流,造成了南北两岸的经济“断层”。虽然“超龄”收费站危害多多,但其还要违法再收费4年,其根源在于权力自肥。如果这与过去“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有异样,便是当今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其背后折射出地方官员的权力过大,控制着大量的资源配置权,致使社会公平与正义丧失殆尽。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又难以统一起来,导致这种特权思想在这个社会上蔓延、裸奔。不仅所有“超龄”收费站都如此,而且有的还把路桥收费与年检挂钩,为所欲为。如在东莞市,车辆年检必须交纳路桥费,一交就是一年,不管车辆走不走收费公路,都不例外。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年检时,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可见,东莞不买“年票”不年审,其权力自肥达到了何种嚣张的程度。

  其实,公共道路是公共产品,让公路姓“公”,成为“顺心路”,才能成为政府与群众的“连心路”。而今,“超龄”收费站既不合法,也不合人情,理应立即叫停。否则,践踏的不仅是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路桥公司的形象和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超龄”收费站有恃无恐,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这种为了地方利益而不顾公共责任和公众权益,甚至挑战法律威严的做法,实则是损众利己的心态,结果是人心相背,党群、干群关系恶化。这必然倒逼公路收费“问责风暴”的刮起,把权力关进笼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如果对官员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难保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从严治党,从严治官,便无从谈起,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也会日渐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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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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